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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明(汪曾祺长女)
夹了几粒花生米喂给我。用筷子指指杯子:“想不想尝尝世界上最香的东西?”我傻乎乎地点头。爸用筷子头在酒杯里沾了,送到我的嘴里——又辣又呛,嘴里就像要烧起来一样!我被辣得没有办法,只好号啕起来。妈闻声赶来,又急又气:“汪曾祺!你自己已经是个酒鬼,不要再害我的孩子!”
五岁的时候,我再次领略了酒的厉害。那一年,爸被“补”成了“右派”,而我们对这一变故浑然不知。爸约了一个朋友来家喝酒。
在昏暗的灯光下(也许只是当时的感觉),两人都阴沉着脸,说的话很少,喝的酒却很多。我正长在不知好歹的年龄里,自然省不下“人来疯”,抓起一把鸡毛掸子混耍一气……就在刹那间,对孩子一向百依百顺的爸忽然像火山一样地爆发起来!他一把拎住我,狠狠地掀翻在床上,劈手夺过毛掸,没头没脑地一顿狂抽。我在极度的惊恐中看到了他被激怒的脸上那双通红的眼睛,闻到了既熟悉又陌生的浓烈的酒气。一个五岁的孩子,只能有一个反应,就是咧开大嘴痛哭一场,赖声赖气地哭得自己头都昏了……后来我总是提醒爸爸:你打过我!
他对这惟一的“暴力事件”后悔不已,说早知道你会记一辈子,当时我无论如何都会忍一忍。
我对爸说,我不记恨你,我只是忘不掉。
爸结束了“右派”生涯,从沙岭子回到北京时,我们家住在国会街。他用很短的时间熟悉了周围的环境,离家最近的一家小酒铺成了他闭着眼睛都找得到的地方。酒铺就在宣武门教堂的门前。窄而长的一间旧平房,又阴暗,又潮湿。一进门的右手是柜台。柜台靠窗的地方摆了几只酒坛,坛上贴着红纸条,标出每两酒的价钱:八分,一毛,一毛三,一毛七……酒坛的盖子包着红布,显得古朴。柜台上排列着几盘酒菜,盐煮花生、拍黄瓜。门的左手是四五张粗陋的木桌,散散落落的酒客:有附近的居民,也有拉板车路过的,没有什么“体面”的人。
爸许愿给我买好吃的,拉我一起去酒铺。(妈说,哪儿有女孩子去那种地方的?)跨过门槛,他就融进去了,老张老李地一通招呼。我蹲在地上,用酒铺的门一个一个地轧核桃吃。已经轧了一大堆核桃皮了,爸还在喝着,聊着,天南地北,云山雾罩。催了好几次,一动都不动。终于打算离开,可是他已经站立不稳了。拉着爸走出酒铺时,听见身后传来老王口齿不清的声音:“我——告诉你们,人家老汪,不是凡人!大编剧!天才!”回头看了一眼,一屋子人都醉眼惺忪的,没有人把老王的话当真(老王后来死了,听说是喝酒喝死的)。回家的路上,爸在马路中间深一脚浅一脚地打晃,扶都扶不住,害得一辆汽车急刹车,司机探出头来大骂“酒鬼”,爸目光迷朦地朝司机笑。我觉得很丢人。回到家里,他倒头便睡,我可怜巴巴地趴在痰盂上哇哇地呕吐,吐出的全是嚼烂了的核桃仁!
“文革”初期,爸加入了“黑帮”的行列,有一段时间,被扣了工资——对“牛鬼蛇神”来说,这种事情似乎应在情理之中。于是,家里的财政状况略显吃紧。妈很有大将风度,让我这个当时只有十三四岁的孩子管家。每月发了工资,交给我一百块钱(在当时是一大笔钱了),要求是,最合理地安排好柴米油盐等家庭日常开销。精打细算以后,我决定每天发给爸一块钱。爸毫无意见,高兴地说:“这一块钱可以买不少东西呢!”他屈指算着:五毛二买一包香烟,三毛四打二两白酒,剩一毛来钱,吃俩芝麻火烧!“中午别喝酒了,”我好言相劝,“又要挨斗,又要干活儿,吃得好一点。”爸很精明地讨价还价:“中午可以不喝,晚上的酒你可得管!”
一天早晨已经发给爸一块钱,他还磨磨蹭蹭地不走。转了一圈,语气中带着讨好:“妞儿,今儿多给几毛行吗?”“干嘛?”“昨儿中午多喝了二两酒,钱不够,跟人借了。”我一下子火了起来:“一个黑帮,还跟人借钱喝酒?谁肯借给你!”爸嘀咕:“小楼上一起的。”(小楼是京剧团关“黑帮”的地方)我不容商量地拒绝了他。
被我一吼,爸短了一口气,捏着一块钱,讪讪地出了门。
晚饭后,酒足饭饱的爸和以往一样,又拿我寻开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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