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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题解】
本篇驳斥了天能感应人间善恶,并进行赏罚的虚假说法。
王充抓住传书上说宋景公时候,火星迫近心宿以示要祸害宋景公,后来宋景公说了三句好话,感动了上天,便使火星离开心宿,免除惩罚,并延寿二十一年的典型事例展开驳斥。他指出,天是一种与人不同的物质实体,“人不晓天所为,天安能知人所为”?若人“能以行动天地,犹鱼鼓而振水”,那么像人样大的鱼,“所振荡者,不过百步,而一里之外,淡然澄静”;人“以七尺之细形,形中之微气,不过与一鼎之蒸火同”,又怎么能振动到天上去呢?最后他指出:人不能使星移动,火星迫近或离开心宿,是它本身运行的规律,是一种自然现象,所以“谓天闻人言,随善恶为吉凶,误矣”。
【原文】
17·1传书曰:“宋景公之时(1),荧惑守心(2)。公惧,召子韦而问之曰(3):“荧惑在心,何也?”子韦曰:“荧惑,天罚也(4),心,宋分野也(5),祸当君。虽然,可移于宰相。”公曰:“宰相所使治国家也,而移死焉,不祥。”子韦曰:“可移于民。”公曰:“民死,寡人将谁为也(6)?宁独死耳。”子韦曰:“可移于岁。”公曰:“民饥,必死。为人君而欲杀其民以自活也,其谁以我为君者乎?是寡人命固尽也,子毋复言。”子韦退走(7),北面再拜曰(8):“臣敢贺君(9)。天之处高而耳卑(10),君有君人之言三,天必三赏君。今夕星必徙三舍(11),君延命二十一年。”公曰:“奚知之?”对曰:“君有三善(12),故有三赏,星必三徙。三徙行七星(13),星当一年,三七二十一,故君命延二十一岁。臣请伏于殿下以伺之(14),星必不徙(15),臣请死耳。”是夕也,火星果徙三舍(16)。如子韦之言,则延年审得二十一岁矣。星徙审,则延命,延命明(17),则景公为善,天祐之也。则夫世间人能为景公之行者,则必得景公祐矣。此言虚也。何则?皇天迁怒(18),使荧惑本景公身有恶而守心,则虽听子韦言,犹无益也。使其不为景公,则虽不听子韦之言,亦无损也。
【注释】
(1)宋景公:参见7·5注(3)。
(2)荧惑:参见7·5注(4)。守:疑“在”之误。《吕氏春秋·制乐》作“在”,可一证。下文云“荧惑在心,何也。”可二证。心:心宿,二十八宿之一,青龙七宿的第五宿。有星三颗,即天蝎座δ、α、τ三星。其主星也叫商星、鹑火、大火、大辰。《宋史·天文志》:“心宿三星,天之正也。”荧惑守心:古人把星象的变化附会于社会问题,宋景公三十六年,火星迫近心宿,被解释成是宋国君主要遭受灾祸的预兆,因而使宋景公感到害怕。
(3)子韦:宋景公时太史,掌管观测星象等事。
(4)天罚:古人把火星看作是凶星,它运行到哪里,地上相应的地方就会受到上天的惩罚,遭受灾祸。
(5)分野:据《淮南子·天文训》记载,我国古代星占术,接二十八宿把天分为二十八个天区,地上各州郡邦国都与天上的一定天区相对应,各天区所发生的天象变化预示着地上相应的地方会出现吉凶。按照这种配属,心宿是宋国的分野。
(6)《吕氏春秋·制乐》、《淮南子·道应训》“为”下作“君乎”,可从。
(7)退:疑“还”之误。《吕氏春秋·制乐》、《淮南子·道应训》、《说苑·复恩》均作“还”,可证。
(8)北面:朝着北面。君主向南坐,臣朝北拜君。
(9)敢:谦辞,冒昧。
(10)耳:疑“听”之误。章录杨校宋本作“听”,可一证。《吕氏春秋·制乐》、《淮南子·道应训》亦作“听”,可二证。下文云:“子韦之言:‘天处高而听卑’”,可三证。卑:低,下。这里指地上。
(11)星:指火星。
(12)《意林》引《论衡》文:“宋景公有三善言,获二十一年”,故疑“善”后夺一“言”字。《吕氏春秋·制乐》作“有三善言,必有三赏”,可证。
(13)三:疑是衍文。一星当一年,七星则七年。要是三徙行七星,只得七年,得不出二十一年。故疑“三”涉上句“三徙”而衍。
(14)殿:《吕氏春秋·制乐》、《淮南子·道应训》均作“陛”,可从。伺:窥测。
(15)必:果真,如果。
(16)以上事参见《吕氏春秋·制乐》、《淮南子·道应训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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