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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题解】
“纪妖”就是考订怪异之事的意思。本篇对史书上记载的八件离奇古怪的传说,进行了分析和解释。
王充认为,各种神鬼传说,从上帝到石头精,都是虚幻而不真实的。他用万物都是由气所构成的思想对此作了推论和解释:“夫非实则象,象则妖也。妖则所见之物非物也,非物则气也。”这些所谓“非物则气”的妖象,与人死为鬼有所不同,所以难予解释。
但是,王充没有从根本上否定这些鬼神的存在,只是强加解释,并由此提出了一个“妖象”说,认为各种神怪都是由阳气构成的预示国家和个人吉凶的一种征兆。他在本书《订鬼篇》中,从理论上进一步发挥了他的这一观点。
【原文】
64·1卫灵公将之晋,至濮水之上,夜闻鼓新声者,说之,使人问之,左右皆报弗闻。召师涓而告之曰:“有鼓新声者,使人问,左右尽报弗闻,其状似鬼,子为我听而写之。”师涓曰:“诺。”因静坐抚琴而写之。明日报曰:“臣得之矣,然而未习,请更宿而习之。”灵公曰:“诺。”因复宿。明日已习,遂去之晋。
【注释】
卫灵公:参见16·25注。
濮(pú葡)水:古河名,今已淤塞,故道在今河南东北部和山东西南部。师涓:卫灵公的乐师。
【译文】
卫灵公将要到晋国去,到达濮水岸边,晚上听见有人在弹奏新曲子,很喜欢,派人寻问弹奏的人,身边的人都说没有听见弹奏。卫灵公召见师涓并把此事告诉他说:“有弹奏新曲子的人,派人寻问,我身边的人全都说没有听见,这种现象有点像是鬼在那里弹奏,您为我认真听曲子把它谱写下来。”师涓说:“是。”于是静坐弹琴而谱写曲子。第二天向卫灵公报告说:“我掌握这个新曲了,然而还不熟练,请求再住一夜让我熟练它。”卫灵公说:“好吧。”第二天师涓完全熟练了此曲,于是离开此地而往晋国去。
【原文】
64·2晋平公觞之施夷之台,酒酣,灵公起曰:“有新声,愿请奏以示公。”公曰:“善。”乃召师涓,令坐师旷之旁,援琴鼓之。未终,旷抚而止之,曰:“此亡国之声,不可遂也。”平公曰:“此何道出?”师旷曰:“此师延所作淫声,与纣为靡靡之乐也。武王诛纣,悬之白旄,师延东走,至濮水而自投,故闻此声者必于濮水之上。先闻此声者其国削,不可遂也。”平公曰:“寡人好者音也,子其使遂之。”师涓鼓究之。
【注释】
晋平公:参见19·9注。觞(shāng伤):盛酒的器皿。这里指请人喝酒。施夷:《左传》作“■祁”,《韩非子·十过》作“施夷”,《史记·乐书》作“施惠”。古地名。《春秋大事年表》七之三:“今平阳府曲沃县西四十九里,有■祁宫址,地连降州之闻喜县界。”师旷:参见16·6注。
师延:殷纣王的乐师。王逸《楚辞章句》:“师延,殷纣之臣也,为纣作新声。”淫声:放荡、不正派的音乐。
寡人:古时诸侯对下的自称,谓寡德之人。唐以后皇帝用以自称。据《史记·乐书》、《韩非子·十过》“寡人”后有“所”字,下文亦有“所”字,当据补。
【译文】
晋平公请卫灵公在施夷宫喝酒,喝得很酣畅时,灵公离席对平公说:“有新曲子,请允许奏给您听听。”平公说:“好吧。”就召来师涓,让他坐在师旷的身旁,拿琴弹奏起来。曲子尚未奏完,师旷按住琴制止弹奏,说:“这是亡国之音,不可奏完。”平公问:“这支曲子是从哪里来的呢?”师旷回答说:“这是师延所作的**音乐,奏给纣王听的靡靡之音。因武王诛灭纣王,把纣王的头悬挂在白旄旗杆上,师延往东逃跑,到濮水时投河自杀,所以听见这支曲子一定是在濮水岸边。先听见这支曲子的,他的国土会被侵占而亡国,所以不能让它奏完。”平公说:“我所喜欢的就是音乐,你让他奏完吧。”师涓弹奏完这支曲子。
【原文】
64·3平公曰:“此所谓何声也?”师旷曰:“此所谓清商。”公曰:“清商固最悲乎?”师旷曰:“不如清徵。”公曰:“清徵可得闻乎?”师旷曰:“不可!古之得听清徵者,皆有德义之君也。今吾君德薄,不足以听之。”公曰:“寡人所好者音也,愿试听之。”师旷不得已,援琴鼓之。一奏,有玄鹤二八从南方来,集于郭门之上危,再奏而列,三奏延颈而鸣,舒翼而舞。音中宫商之声,声彻于天。平公大悦,坐者皆喜。
【注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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