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卷 改革试点 第1章 四川省先行企业扩权试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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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卷改革试点第1章四川省先行企业扩权试点
中共中央、国务院要求各地区、各部门要继续搞好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,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……把企业和经济搞活。
王丙乾指出:“企业改革是城市经济改革中首要和基本的环节,为此首先要解决好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。”
《意见》指出:“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,涉及出资人、债权人、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,既要积极探索,又要规范有序。”
1978年10月,中共四川省委选择了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宁江机床厂、重庆钢铁公司、成都无缝钢管厂、四川化工厂、新都县氮肥厂、南充丝绸厂6家企业作试点,逐户核定利润指标,规定当年增产增收目标,允许在年终完成计划以后,提留少量利润,作为企业的基金,并允许给职工发放少额奖金。
1979年2月12日,中共四川省委在试点的基础上,制定《关于扩大企业权利,加快生产建设步伐的试点意见》,简称“十四条”。
文件提出,要使企业拥有利润提留权,扩大再生产权,联合经营权,外汇分成权,灵活使用奖金权。要求把企业的责权利结合起来,把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利益结合起来。并且决定扩大范围,在100家企业中进行扩权试点。
四川的扩权试点得到了企业的热烈响应。
四川省委书记给大家鼓劲说:“干好了,闯出条路子;干不好,我作检查。”
扩大企业自主权,是对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一种较早的探索,且是自下而上进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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